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袆龍)為充分發(fā)揮訴前調解在化解金融糾紛中的作用,近日,安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導安化縣民商事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進行集中調解。
“量身定制”解紛方案
收到安化縣農商銀行清塘支行遞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員逐一核對整理,確保訴訟標的、被告基本情況等信息準確無誤,通過和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了解情況,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將案件委派至安化縣民商事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訴前調解。調解員按照被告住址、訴訟標的大小、被告還款能力等進行分類梳理和預判,針對每一起案件的實際情況提前制定相應的調解方案,為案件的順利調解打好基礎。
“各個擊破”巧謀和解
法官、人民調解員一行赴清塘鋪鎮(zhèn)分批將當事人約至清塘支行進行調解,通過面對面溝通,調解員為雙方制定“和解”方案,一案一議,根據被告還款能力、家庭經濟情況、勞動能力調整還款期限、分期次數,成功促成第一批調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對于部分當事人交通不便無法現場調解的案件,法官與人民調解員驅車進行上門調解,一方面從法律角度闡明拒不還款的嚴重性,另一方面從道德角度講述誠信的重要性,幫助當事雙方就還款事項達成調解協(xié)議,法官就雙方制定的調解協(xié)議書當場進行司法確認。
“多元解紛”成效顯著
?最終,在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這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在一天之內得到有效解決,26起糾紛在訴前得以高效妥善化解,其中2起案件當事人當場完成給付。
這起批量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安化法院充分運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于訴前的一個縮影。安化法院堅持將矛盾化解關口前移、調解工作程序前置,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商事案件,在立案階段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途徑解決,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溝通調解的方式處理案件,不斷優(yōu)化訴調工作模式,充分發(fā)揮司法確認“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點和優(yōu)勢,既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又為群眾打通“零成本”解紛新路徑。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